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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无菌药品附录启动了新一轮修订工作,并于行业协会内部发布了2026年1月12日版本的征求意见稿。该版本在2025年3月17日公开稿的基础上进行了多处重要修订,表述更为严谨科学,以下为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概述:
GMP无菌药品附录(修订稿)
第十条:将原先“应当在作出批次放行结论之前充分调查所有的不合格”修改为“应当在作出批次放行结论之前充分调查所有的异常情况”,扩大了放行前需调查的范围,不再仅限于“不合格”情形。
第十五条:删除了“不宜使用移动门”的规定,调整为“门的设计应当便于清洁”,增强了实际操作的灵活性。
第十七条:对排水系统的要求进行了细化,明确设备与排水、水池与排水之间应安装空气隔断装置,地漏应带有存水弯或水封以防倒灌,并需定期清洁、消毒和维护。
洁净区级别表述规范化:全文将多处“A/B级”的表述统一修订为“A级和B级”或“A级或B级”,例如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三十二条等条款,使描述更加清晰准确。
第二十八条:将隔离器“每个生产阶段开始和结束时进行完整性测试”修改为“每个阶段开始和结束时对手套系统进行完整性测试”,明确测试对象为手套系统。
第五十一条:新增对制药用水细菌内毒素的定期监测要求,并强调应保存监测记录及纠偏措施。同时,将原“每天至少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生产使用点进行取样检测”修订为“生产期间每天至少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使用点进行取样检测”,明确非生产日无需强制取样。
明确无菌消毒剂应存放于“无菌容器”,而非原先的“清洁容器”。
消毒剂轮换要求由“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多于一种”改为“应当采用两种以上不同作用机制的消毒剂”,更注重消毒机制的差异性。
B级区脚套管理:要求脚套必须经灭菌处理,不再允许仅消毒。具体表述由“应当穿经灭菌或消毒的脚套”修改为“应当穿经灭菌的脚套”。
悬浮粒子监测豁免:在灌装或分装过程中,因产品本身可能产生粒子或液滴,允许A级灌装点出现≥5μm悬浮粒子不符合标准的情况。
标准引用更新:将原先引用的“ISO 14644”修改为“应当符合GB/T 25915要求”。
风速与自净测试:新增说明,A级洁净区必须进行风速测试;其他级别洁净区是否需测试应基于风险评估,并在污染控制策略(CCS)中描述。采用单向流送风的区域(如最终灭菌产品灌装区、A级及RABS背景区)需进行风速测试,非单向流区域可用自净时间测试替代。
动态取样规范:要求动态取样应避免对A级与B级气流流型造成不利影响,此前仅提及A级。
空气净化系统运行:明确要求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必须保持连续运行,不得随意停机。系统重启后必须进行测试,必要时进行再确认,较原先“适当考虑进行再确认”的要求更为严格。
无菌工艺模拟试验:将“首次验证每班次至少连续进行3次成功试验”修改为“首次无菌工艺模拟试验应当至少完成连续三次成功的试验,并涵盖所有班次”,强调必须覆盖全部班次。
术语统一:全文将“气流可视化研究”统一调整为“气流流型研究”。
本次修订内容广泛,涉及洁净区管理、监测标准、操作规程等多个方面,体现了监管要求持续科学与精准化的趋势。该草案目前正处于行业内部征求意见阶段,后续将根据反馈进一步完善。
此新版GMP无菌附录内部征求意见稿(2026.1.12版)见中国GMP无菌附录1-2026版草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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